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给工作的通知
起源:中国化肥网 颁布功夫:2009-04-10 阅读次数:658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发展鼎新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交易治理部、、、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出产资料,,,做好化肥出产供给工作,,,对保障农业增产和农夫增收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化肥出产总量维持增长,,,各肥种供需根基平衡,,,有前提满足春耕用肥必要。。。当前要加强出产保险、、、政策落实、、、运输调度、、、综合调控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春耕化肥出产供给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化肥出产原料的供给保险工作
做好化肥出产原料的供给保险工作,,,保障化肥出产能力得到充分阐扬是当前春耕化肥供给工作的关键。。。春耕备肥用肥旺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出产用天然气的供给。。。有关处所当局要器重和组织好煤炭企业化肥用煤的出产,,,督促煤炭企业当真推广与化肥企业签定的供货合同。。。铁路、、、交通部门要持续加强化肥运输的组织和调度,,,保障化肥及出产原料的运输必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出产资料集团公司要充分调动库存,,,做好国内钾肥供给。。。
二、、、落实搀扶化肥出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落实搀扶化肥出产、、、流通的各项政策。。。对化肥出产、、、经营和进口按现行划定持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化肥出产用电和天然气持续尝试价值优惠,,,并保障春耕期间化肥出产用电和天然气的不变供给。。。对化肥铁路运输持续尝试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出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查抄,,,坚定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度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支持化肥出产流通企业所需信贷
持续做好化肥出产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提高审贷效能,,,加大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经营和信誉情况优良的化肥出产流通企业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根基面比力好、、、信誉纪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临时出现经营或财政难题的化肥出产流通企业赐与信贷支持。。。对发展势头优良的重点骨干化肥企业,,,贸易银行可定期赐与肯定的授信额度,,,激励成立银行与优质企业之间持久不变的授信关系。。。
四、、、美满化肥进出口和淡储调控
为严格节制春耕用肥旺季化肥出口,,,要持续执行已经颁布的2009年关税规划。。。为保险市场供给和不变价值,,,3月5日,,,发展鼎新委与财政部结合下发了《关于部门省区化肥淡季贸易储蓄提前投放市场的通知》,,,有关区域化肥淡储承储企业要积极铺排淡储尿素出库,,,满足农夫购肥必要。。。其他地域的化肥淡季贸易储蓄承储企业也要做好淡储化肥当令投放工作,,,不得惜售延误。。。
五、、、加大化肥市场监管力度
持续加大对出产经销假冒伪劣化肥的进攻力度,,,强化出产源头监管,,,深刻发展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进攻采取虚标含量、、、偷换营养等伎俩制售假冒伪劣复岳阳等违法行为。。。严格进攻化肥走私出口,,,切实节制资源外流。。。重点查处化肥经销者垄断市场、、、哄抬价值、、、价值诓骗、、、通同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责任,,,对峙依法行政,,,规范法律行为。。。坚定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处所;ぶ饕,,,守护化肥市场秩序,,,切实;づ┓蚝秃戏ň笠档恼比ɡ。。。
六、、、加强对化肥供给工作的辅导
处所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当局统一辅导下,,,做好本地域化肥供给保险工作。。。各级发展鼎新委、、、经贸委(经委)要做好本地域化肥总量平衡和出产、、、流通运行等综合协调,,,督促煤炭和天然气企业保险化肥原料供给,,,实时协排解决春耕化肥供给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业部门要组织化肥企业搞好出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化肥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组织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时颁布测土信息,,,领导农夫科学施肥;商务部门要积极美满农资流通系统建设,,,加强对化肥进出口的领导协调;工商、、、质监部门要持续加强化肥市场和质量监管;价值部门要督促落实好对化肥出产流通的各项价值优惠政策,,,加强对化肥价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抄;供销合作社要督促所属化肥流通企业阐扬骨干作用。。。对今年化肥出产供给中的重大问题,,,处所有关部门要在当真推广职责的同时,,,实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当局汇报。。。
国度发展鼎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铁 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供 销 总 社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发改委)